朝阳师范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借调的管理规定(试行)
工作人员借调是指在不改变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暂时将其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现就工作人员借调的基本条件、期限与程序等规定如下:
第一条 借调基本条件
(一)借调单位需求。借调单位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或专项任务需要,且本单位人员不足时,方可申请借调。
(二)借调人员条件。借调人员需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且具备借调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禁止借调的情况。试用期未满、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或正在接受审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借调。
第二条 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至1年。如需延长,需提前申请并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三条 借调审批程序
(一)借调需由借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岗位、期限及人员要求,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人事处审批。
(二)借调人员需征得原单位同意,并由借调单位发放借调函。
第四条 借调期间的管理
(一)人事关系。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社保等仍由原单位负责,借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
(二)日常管理。借调人员由借调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师德师风、安全教育、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等,借调人员需服从借调单位的工作安排,并参加相关活动。
(三)考核与鉴定。借调期满后,借调单位需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反馈至原单位,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条 借调纪律
(一)借调人员需严格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如违反纪律,可能被退回原单位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二)借调单位不得随意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应及时安排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
第六条 其他
(一)工作人员借调是一种临时性的人事安排,需严格遵循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确保借调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二)关键岗位或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附:关于借调的工作函
人事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