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引进或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分A类、B类、C类、D类。
一、A类高层次人才
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科研业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三:
①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科研经费:主持科研项目累计经费,自然科学类博士达到100万元,其中纵向课题经费不低于6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达到30万元,其中纵向课题经费不低于20万元。
③科研论文:自然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SCI一、二区论文不少于2篇;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SCI、A&HCI或CSSCI检索论文(含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类学术文摘》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④科研奖励:以署名第一的身份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励,或以署名前二的身份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励,或以署名前三的身份获得国家级奖励。
二、B类高层次人才
近5年科研业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①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本人排名前三)。
②科研经费:主持科研项目累计经费,自然科学类博士达到50万元,其中纵向课题经费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达到15万元,其中纵向课题经费不低于10万元。
③科研论文:自然科学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SCI一、二区论文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SCI、A&HCI或CSSCI检索论文(含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类学术文摘》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④科研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或以署名第一的身份获得省部级奖励,或以署名前三的身份获得省部级二等或以上奖励,或以署名前五的身份获得省部级一等或特等奖励。
三、C类高层次人才
教学科研能力强、有一定数量的学术成果,有较大发展潜力,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实际需求的急需高层次人才。
四、D类高层次人才
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符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辅等岗位聘用条件的其他人才。
五、政策待遇
学校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在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保障。详见《朝阳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附件)。
附件:
朝阳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
学校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在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保障。
一、补贴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学位津贴等方面支持。安家补助分3年发放,每年发放三分之一。
类别 |
安家补助 (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生活补贴 |
学位津贴 |
自然科学 |
人文社科 |
A类 |
70 |
20 |
10 |
生活补贴 5000元/月,补助期3年,按年度发放。 |
学位津贴 2000元/月,服务期内,按年度发放。 |
B类 |
60 |
18 |
9 |
C类 |
50 |
15 |
8 |
D类 |
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学位津贴等福利待遇与学校面议。 |
二、配偶安置。配偶原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的,予以相应安置;其他情况的,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可采用劳务派遣、临时聘用等方式妥善安置。
三、子女就学。在引进时,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结合个人意愿就近安排到质量较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科研条件。学校建设实验室、工作室,保证基本的科研条件。
引进人才为朝阳市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的,享受学校自主培养博士相关待遇。